土地之一般徵收及區段徵收的差異 | 六藝草堂 土地徵收指的是一般徵收,若為區段徵收會特別指明。土地或建築改良物被徵收後,如有殘餘部分可否申請一併徵收?面積過小或形勢不整不能為相當之使用者,即可於徵收公告之日起一年內以書面向該管直轄市或縣(市)主管
公告地價面面觀─永慶房仲網 公告地價和公告現值兩者並不相同,公告地價用於課徵地價稅,持有土地即須課稅,每年課徵一次,以收益價格為準;公告現值用於課徵土地增值稅,係發生土地移轉行為時才 ...
游適銘的個人資料 - 國立臺北大學公共事務學院 不動產與城鄉環境學系 主編之專書 游適銘(2014),不動產估價學,大日出版社 游適銘、蔡育芬,(2013)不動產估價產業發展與願景之研究,2013.2,內政部自行研究 游適銘(2012),不動產估價學--理論與實務,大日出版社 游適銘(2010),不動產估價最終估值之形成-權重模式、估值差異 ...
市價徵收不是土地正義 | 台灣環境資訊協會-環境資訊中心 如果一個國家的領導者不懂什麼是正義,將是整個國家的大悲劇。馬總統24日召開記者會,宣布行政院已經將內政部所擬的《土地徵收條例》修正草案審議完畢,將目前依公告現值加成徵收補償的方式,改為按照市價徵收補償,以落實土地正義原則。
莊孟翰:土地按市價徵收官方民間認知差很大| 理財周刊| 雜誌 ... 就該條文規定予以深入探討,當可了解所謂按市價徵收,實即土地徵收條例第30條之「一般正常交易價格」,即內政部每年1月1日公布之「歷年公告土地現值及公告地價 ...
101年全台各縣市公告現值調整情況彙整【中華徵信所不動產 ... 依平均地權條例之規定,地方政府應依據交易情況定期辦理規定地價或重新規定地價作業,使公告現值與市價之差異維持在一定比例之內。依內政部公布資料,101年 ...
公告地價 市價 差異 - 相關部落格
歡迎光臨地政法規全球資訊網 第三章、地權限制 不得為私有土地 第 14 條 左列土地不得為私有: 一、海岸一定限度內之土地。二、天然形成之湖澤而為公共需用者,及其沿岸一定限度內之土地。三、可通運之水道及其沿岸一定限度內之土地。
土地法 左列土地不得為私有: 一、海岸一定限度內之土地。 二、天然形成之湖澤而為公共需用者,及其沿岸一定限度內之土地。 三、可通運之水道及其沿岸一定限度內之土地。 四、城鎮區域內水道湖澤及其沿岸一定限度內之土地。